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做好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基金会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良好对外形象,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发布基金会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媒体发布基金会的重要事件及有关情况,正确引导舆论,为基金会稳健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条 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坚持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相衔接,推动基金会运行管理公开、透明、合法。

第三条 基金会设立新闻发言人一名;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本组织、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四条 基金会的新闻发布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实施。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内容: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等;与基金会有关的捐赠活动;涉及基金会的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要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代表基金会发布和解释重要公共信息;阐释基金会重要政策、措施、方案等出台的背景、原则及其主要内容;公布涉及基金会的重大事件发生的原因、现状及动态。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时间:基金会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基金会领导批准可随时举行。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地点一般设在基金会会议室或理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

第九条基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授权基金会其他领导发布。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基金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